海南就业培训补贴对象及标准
海南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低收入家庭(贫困户、相对稳定的贫困户、边缘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下同)劳动力、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随军家属(经军分区、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下同)、退役士兵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以及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的其他人员。
学员年龄为16至60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下同)。
补贴标准
1.培训结束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工种,按照专项能力评估目录确定。
2.培训结束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者,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五级证书,下同)者,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培训结束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四级证书,下同)者,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5.培训结束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三级证书,下同)者,按2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6.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二级证书,下同)的,按照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7.培训后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下同)者,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国家初级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五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得少于65学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学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