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太原市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支付的住院费用封顶线为7万元;
2年后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标准降低50%;
3.急诊转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
4.未按规定办理转往外地就医备案手续,不属于急诊住院标准的,按一级收费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住院政策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居民医疗保险“乙类目录”的自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乙类目录”内的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费用支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