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职工医保异地备案。
变更和取消非现场备案
★备案地址变更: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一年后可以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地址。
★备案注销:异地就医备案满一年,方可注销备案(返回统筹地)。备案人员提出申请(异地常驻的在职职工由单位承办人员办理),提交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表进行注销(返回统筹地)。
创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和创业需求进行变更和撤销。
注释
1。参保人完成异地病历登记审核后立即生效,登记信息如无变更(或注销)长期有效。
2。对拟在就医地工作的就业创业人员,因申报时未取得就医地居住证明,登记即时生效,承诺期内提供补充资料后长期有效。未履行承诺的,自动取消报名。
3。已完成参保地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在登记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4。参保人出院时,按参保地政策计算参保人和各项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金额,个人承担的费用结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5。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异地就医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异地就医政策。
6。参保人员在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时,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表》上“温馨提示”的内容。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得因待遇差申请退费。
7。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因欠费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用信用卡支付的,由患者在医院全额支付,并返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报销。
8。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后,仍可在参保地住院并使用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退休人员降低2个百分点,在职人员降低5个百分点。
9。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欺诈、伪造等手段提交虚假材料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异地就医只能选择一个地级市备案(如果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就医,可以在去医院的省份备案)。
十一。办理了异地病历的人员,因医疗技术或设备需要到备案地所在城市的备案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山西省异地病历办理人员“转诊”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山西省异地备案的,转诊回太原市医保转诊医院转诊;如果注册地是山西省外市,应在当地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12。办理了异地病历的,不能直接享受备案城市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应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支付治疗费用(固定慢性病可选择2家定点医院,非固定门诊慢性病可选择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按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相关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报销。
十三。【/s2/】办理了异地备案的,可在备案城市已开通门诊异地结算的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
14。异地备案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省和国外。
电话:0351-2377283
所有表格均可在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官网(http://ybzx . Taiwan . gov . cn/)下载打印-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