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锡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非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本市固定办公场所、相应管理人员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出具的在线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6)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制度的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共享平台公司:
在线服务能力认证材料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技术RD和维修部的结构和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和工作合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购买或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的软硬件,数据库的最大处理能力和最大存储能力等。
2.针对乘客和司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获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配合依法查询、检索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制度、负责机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3)数据库访问。
4.提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说明。仅提供本地服务的平台公司,可以提供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接入本地监管平台的条件说明。
(4)对mainland China服务器设置的描述。
5.地址描述、访问地址、IP地址、用途划分等。所有服务器机房,如网络应用程序和数据。
(5)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6.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和评估报告。
7.网络安全防护等级、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符合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8.具有完整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跨境数据流描述等管理制度和措施。
9.用户信息的技术措施、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日志记录和留存、屏蔽过滤有害信息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说明材料。
10.为依法预防和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的说明材料。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文本、互联网新技术和新业务安全评估体系文本、应急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网上内容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群等功能的说明。企业不利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六)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的示范协议。
13.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说明,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的说明、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
线下服务能力认证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本市固定办公场所、相应管理人员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五)在线服务能力鉴定结果报告;
(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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