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处理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材料,到失业保险待遇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超过60天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应当提交《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逾期情况说明》,有正当理由经失业保险待遇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工作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
1.失业人员在办理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后,应及时到第二征缴部门办理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2.失业人员因特殊原因(伤残、怀孕、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失业保险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代理人办理失业保险的授权委托书,经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科审核同意。
3.失业人员当月申领,当月发放到失业人员社保卡。如果失业保险金在次月5日还没有到账,请及时拨打失业保险待遇科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