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双方分居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只在政府机关实施。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77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扩展信息
签署离婚协议的要求
1.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结婚登记日期、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等。
2.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的权益。
3.非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也应当载明,不得遗漏。
4.女方在孕期主动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女方主动离婚的内容和双方对胎儿处理的意见。如果决定不终止妊娠,也要陈述自己对胎儿出生后如何处理抚养问题的意见。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6.有条件的地方,离婚协议书要用电脑打印。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书写的,应当用黑色墨水笔和签字笔书写,并复印两份,原件交婚姻登记机关备案。
7.离婚协议书的任何修改都应重新打印或书写。
8.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变更离婚协议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其他注释
1.一方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离婚登记时已达到法定年龄的,应当在领取新的结婚证后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