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16-24周岁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可以申请就业见习。就业试用期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每月可领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每人240元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脱贫的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也可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助。
支持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或创业培训。高校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可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返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创业者可给予每年最高2000元、最长3年的房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担保贷款,同时享受财政贴息。平台员工购买必要的生产经营工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毕业年度内、离校后两年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创业就业人数给予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提前申请50%的补贴资金。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退休。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