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吗

苹果表情2022-08-15  11

贵州省关于开展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生儿“全合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人口管理)支队: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跨省”政务服务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公安厅党委“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部署要求,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的信息优势,深化户籍业务“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 并有效衔接公安部新生儿“跨省”试点工作,我省拟于2021年8月9日启动新生儿入户“跨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范围

在中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贵州户籍,婚生,新生儿未满一周岁,出生时随父或随母在贵州登记的新生儿。

申请人可以在新生儿实际居住地或出生地等任何一个户口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受理地”)申请出生登记。

二。应用场景

公民在非户籍地办理新生儿登记,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办理,一地落户”。

受理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同服务,依托新版贵州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异地交换和流转。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让公民在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来回跑。

三。处理过程

1。提交申请。

新生儿父亲(母亲)可根据实际生活情况,选择当地任一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新生儿登记。申请人自愿选择省内新生儿异地服务的,应当签署《省内新生儿异地服务承诺书》(附件1),并向受理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循环。

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核实《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经审核合格后,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业务申请信息登记、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扫描上传系统。),并领取存档、暂存出生医学证明、交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等申请表。受理公安机关完成申请登记后,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及电子材料传送至申请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同时,受理地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新生儿家庭受理回执(办公室)》(附件2)(加盖受理地公安机关印章)。

3。审核注册。

当地公安机关收到流转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当地出生登记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并将结果反馈给受理地公安机关:对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生成已登记新生儿个人信息页面的电子信息(包括户籍地电子印章和承办人电子签名),通过系统反馈给受理地公安机关;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通过系统反馈至受理地公安机关不予信息登记。

4。证书的颁发。

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反馈信息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受理地公安机关办理发证手续:申请人已登记的,采集受理地新生儿居住人口登记表电子签名,打印受理地新生儿居民户口簿个人信息页。同时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面)退还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背面)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接收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省内其他地方不予接收新生儿通知书》(附件3),并交回出生医学证明。

5。完成反馈。

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受理后,将填写完整的信息和申请人签字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通过系统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并将《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第二页)》和《新生儿在省内其他地方的承诺书》、《新生儿户口本(办事处)回执》等纸质材料单独归档,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当地公安机关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打印出已登记新生儿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6。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完成现场审核,并将申请信息推送至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地推送申请信息后,应当进行入户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受理地;

受理地收到落户地反馈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群众办理发证手续。

四。处理方法

各地登录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办理,业务入口为“户口管理-户口登记-异地出生登记”。(具体操作参见附录《省内异地出生登记操作手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新生儿“全省覆盖”的目的是为了成功实施四川、重庆、贵州“全省覆盖”试点,为全国全面实施新生儿“全省覆盖”打下坚实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完成“省内办”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

各地要加强对派出所窗口民警的培训教育,掌握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及时查看和处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相关信息。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加强跟踪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流程顺畅、程序合规。

(3)加强保障监督。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各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学习,做好相关准备;要与科技信息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网络信息保障,确保新生儿“省内通用”工作顺利进行。

(四)信息提交。

此次我省全面实施新生儿“全省通证”,时间紧,任务重。在推广过程中,将全面检验管理机制、业务流程和技术标准,各地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如有相关工作情况和建议,可随时向治安总队办公室提出。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内异地新生儿承诺书

2.省内异地新生儿会收到回执。

3.省内异地新生儿不接受(办)通知。

4.省内异地出生登记操作手册

贵州公安治安总队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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