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名单
国务院同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开展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Xi开展结婚登记跨省试点。试点地区暂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和执行(目录附后)。试行期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试点地区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
婚姻登记地: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Xi市。
结婚登记地
现行政策: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政策: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国务院决定在“跨省”试点地区进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