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电动车禁驾规定
根据《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1.2023年1月1日起,普兰店区禁止无号牌和有其他区域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二是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实际,确定普兰店市内不设置电动自行车禁行或者限行路段,确需设置禁行或者限行路段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普甸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相关标准、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摩托车的两轮电动车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