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应用条件
2018年5月13日后首次在我市就业或首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下列人才,适用本细则,纳入相应住房保障:
(1)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二)50岁以下的顶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人才);
(3)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海外及海外高校毕业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国家和省已明确规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
(六)省、市政府认定的提供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符合条件的人才,2018年3月31日前离开本省,2018年5月13日后回到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纳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应在2018年5月13日后在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且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
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由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聘任制公务员和根据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的人员,均可纳入本细则保障范围。
申请材料
向用人单位申请补贴的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字,用人单位存档一份,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一份。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2)申请补贴人员名单;
(3)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五)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承诺书;
(6)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住房补贴,所购住房必须是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房、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房、限购商品房)。购买时间以购买合同的备案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一)50周岁以下的顶尖人才(急需人才可放宽至55周岁)住房补贴6万元/年;
(二)50周岁以下的其他类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周岁)住房补贴36000元/年;
(3)4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和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四)、(五)项的人才,给予24000元/年购房补贴;
(4)本科毕业生购房补贴18000元/年。
应用方法
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应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承诺书,并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个体工商户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网上申请平台: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椰城民云AP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