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发行条件
在此期间,在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的当月起发放。
发行标准
失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失业保险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同一统筹地区执行同一标准。
自治区的失业补贴标准如下:
1、参保不满1年的,每月按统筹地区最低标准的20%缴纳失业保险金;
2.1年以上不满5年的,按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的40%每月发放;
3.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按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50%每月发放;
4.10年以上按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60%每月发放;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舍入到整数来计算和发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