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业补助金怎样申请

慷慨的反义词2022-08-15  5

桂林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申请时间

2020年3月至12月,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

发行条件

在此期间,在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提出申请的当月起发放。

发行标准

失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失业保险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同一统筹地区执行同一标准。

自治区的失业补贴标准如下:

1、参保不满1年的,每月支付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20%;

2.1年以上不满5年的,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40%每月发放;

3.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按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50%每月发放;

4.10年以上按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60%每月发放;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舍入到整数来计算和发送的。

应用方法

各地要优化办理程序,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方便快捷地保障参保失业人员。有多人参保的,应先领取,并在最后一个参保地申领失业救济金。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无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对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附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各地要在6月底前网上申领失业救济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注释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

2.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因保险缴费年限而减少。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科目”中支付。

3.对2020年3月至6月符合领取失业补贴条件的,2020年内申请的,按照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失业补贴的月份,给予一次性补发失业补贴和临时物价补贴。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分阶段提高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440号)执行。

分阶段扩大失业农民工的保护范围

2020年5月至12月,2019年以来参保不满1年且2020年未继续参保的我区失业农民工申请临时生活补助的,参照其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每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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