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口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海口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
2018年5月13日后首次在我市就业或首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下列人才,适用本细则,纳入相应住房保障:
(1)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二)50岁以下的顶尖人才和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人才);
(3)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海外及海外高校毕业生);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具有国家和省已明确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
(六)省、市政府认定的提供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符合条件的人才,2018年3月31日前离开本省,2018年5月13日后回到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纳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
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应在2018年5月13日后在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且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
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由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
聘任制公务员和根据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的人员,均可纳入本细则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