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十世班禅2022-08-15  10

北京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人社局发布)

北京市统一城乡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职工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保险赔付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为0.5%,个人缴费率为0.5%。

二。统一处理水平

在本市就业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按照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三。统一计算缴费年限

2021年5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农民合同制工人前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加强搬运服务

各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征缴审核,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推进失业保险“应缴尽保”,确保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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