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发行标准
失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失业保险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同一统筹地区执行同一标准。
自治区的失业补贴标准如下:
1、参保不满1年的,每月支付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20%;
2.1年以上不满5年的,按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40%每月发放;
3.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按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50%每月发放;
4.10年以上按本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的60%每月发放;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舍入到整数来计算和发送的。
应用方法
各地要优化办理程序,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方便快捷地保障参保失业人员。有多人参保的,应先领取,并在最后一个参保地申领失业救济金。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向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无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对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附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各地要在6月底前网上申领失业救济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