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就业和迁入户口指南
(1)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在异地居住,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学等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移常住户口。
因亲属投靠、引进高层次人才、就业、工作调动、购房、投资(经商)、就业、考上高等学校、高等学校退学、回原籍、僧侣、随军家属等原因申请迁入的公民。,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必填)
2.户口簿(必填)
3.集体户口簿(必填)
4.雇佣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必填)
(3)处理方法
服务窗口处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行政中心)。
(五)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省内迁要当场办理,省内迁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六)处理结果
《居民户口簿》出具的登记的户籍信息。
二。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指南
(1)申请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全国优秀农民工,在我省就业的农民工、高级技师、获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技师,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就业地。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单位同意迁入集体户口的资格证明或证明材料。
4.在拟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租住的私房必须有房主签字同意。
5.如果你从其他省份迁入,你需要居住证。
(3)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省内迁入当场办理,省外迁入按准予迁入证明和居住地迁移证明规定的时限办理。
(四)处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或者集体户口簿。
三。亲属迁入户口指南
(1)申请条件
亲属投靠是指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等。迁入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办公室。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其内容应包括被收容人与被收容人的亲属关系说明,迁入地户主应签字同意落户;
2.被信任人的户口簿和被信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可按申报承诺制办理;
4.父母离异,子女户口投靠父母的,提交父母双方签字的确认函。
(3)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省内迁入当场办理,省外迁入按准予迁入证明和居住地迁移证明规定的时限办理。
(四)处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四。购房建房户口迁入指南
(1)申请条件
公民因购房建房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应当持购房建房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表、已登记的购房合同等房屋产权合法性证明。
4.《居住证》
(3)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省内迁入当场办理,省外迁入按准予迁入证明和居住地迁移证明规定的时限办理。
(四)处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五、高校学生迁入指南
(1)申请条件
因亲属投靠、引进高层次人才、就业、工作调动、购房、投资(经商)、就业、考上高等学校、高等学校退学、回原籍、僧侣、随军家属等原因申请迁入的公民。,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考上省内高校的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入集体学校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出。取得迁移证后,他们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迁入。也可以直接在学校所在的“一站式”派出所办理。
在本省取得大专、中专学历的非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入集体学校的,在当地派出所申请迁出,取得迁移证明后,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迁入。
(二)申请材料
1.已被我省高校录取的非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入集体学校;在省内考取大专的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入集体学校户口;中专毕业生向原籍申请迁移户口。学生或家长可向当地派出所提交居住登记证明(必填)。
2.考取省属高校的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入集体学校或高校毕业生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地。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必填)。
3.已被我省高校录取的非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入集体学校;省内高校录取的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可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必填)。
4.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贵州籍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入集体学校;中专毕业生向原籍申报迁入。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户口簿(必填)。
5.高校毕业生迁入就业地的,应提交报到证明或与劳动部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填)。
(三)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行政中心)。
(4)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当场办理。
(五)处理结果
《居民户口簿》出具的登记的户籍信息。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迁入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在异地居住,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学等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移常住户口。
因亲属投靠、引进高层次人才、就业、工作调动、购房、投资(经商)、就业、考上高等学校、高等学校退学、回原籍、僧侣、随军家属等原因申请迁入的公民。,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二)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申请落户集体户应提交:书面申请(必填)
2.高层次人才申请落户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必填)
3.申请高层次人才落户集体户应提交: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填)
4.申请高层次人才落户家庭户应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应包括迁入地户主签字(必填)。
5.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户落户需要提交:迁入地户口簿和迁出地户口簿(必填)。
6.高层次人才家庭户落户申请应提交: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填)。
(3)处理方法
服务窗口处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行政中心)。
(五)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省内迁要当场办理,省内迁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六)处理结果
《居民户口簿》出具的登记的户籍信息。
七。军人家属随军的指导方针
(1)申请条件
因亲属投靠、引进高层次人才、就业、工作调动、购房、投资(经商)、就业、考上高等学校、高等学校退学、回原籍、僧侣、随军家属等原因申请迁入的公民。,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家属随部队申请安置;士兵的家属和孩子在他们工作时随他们一起移动;复员、转业军人、随军家属及子女申请安置。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受托人与被受托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说明(必填)。
2.部队家属申请随军安置或军人工作调动的家属、子女随迁:提供家庭户口簿(必填)。
3.部队家属申请随军安置或随军转的家属、子女随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填)
4.部队家属申请随军安置:提供师(旅)级以上政治部批准的军人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填)。
5.转业军人的家属、子女随迁:提供师(旅)级以上政治部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填)。
6.办理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随军家属及其子女申请安置的:提供户口簿(必填)。
7.申请安置的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及其随军家属、子女:提交市、县军人保障办公室或军转办出具的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子女安置证明(必填)。
(3)处理方法
服务窗口处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行政中心)。
(五)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省内迁要当场办理,省内迁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六)处理结果
《居民户口簿》出具的登记的户籍信息。
八。投资(商业)账户迁入指南
(1)申请条件
公民申报投资(经营)居住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省内迁入当场办理,省外迁入按准予迁入证明和居住地迁移证明规定的时限办理。
(四)处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九。工作调动户口迁入指南
(1)申请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在异地居住,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学等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移常住户口。
因亲属投靠、引进高层次人才、就业、工作调动、购房、投资(经商)、就业、考上高等学校、高等学校退学、回原籍、僧侣、随军家属等原因申请迁入的公民。,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必填)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必填)
3.组织、人社部门干部职工动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必填)
(3)处理方法
服务窗口处理。
(四)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行政中心)。
(五)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省内迁要当场办理,省内迁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
(六)处理结果
《居民户口簿》出具的登记的户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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