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如发票遗失,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五)有所述的诊断证明和诊疗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和急诊留观病历,并核对原件;
(6)被保险人本人银行账户(如不能提供,可提供被保险人直系亲属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涉及意外伤害的,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如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应该提供。不能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医疗个人承诺书》。
2.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名称与被保险人登记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验原件。
3.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登记证或再生育证,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结婚证及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