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方式
方式一:医院直接结算
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市民朋友,在统筹地区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或社保卡直接在医院进行医保结算!是不是超级方便?
已进行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应在登记地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住院)。如在广西或已开设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可直接用社保卡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或自治区外统筹住院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和20%。因此,边肖提醒您,如果您符合异地就医的要求,请记得及时备案!
模式二:同城线下
途径一无法在医院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已自行支付,怎么办?不用担心,现在住院费用报销业务已经全面实行同城化。可持以下材料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点进行住院费用报销。
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3)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如发票遗失,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
(4)费用清单,原件;
(五)有所述的诊断证明和诊疗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和急诊留观病历,并核对原件;
(6)被保险人本人银行账户(如不能提供,可提供被保险人直系亲属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涉及意外伤害的,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如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应该提供。不能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医疗个人承诺书》。
2.申报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清单名称与被保险人登记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验原件。
3.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登记证或再生育证,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提供结婚证及验原件。
温馨提示
如果不能在医院端结算,需要来服务大厅办理,请提前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很多市民朋友来回跑了很多次,主要是医院的账单和疾病证明没有加盖医院的专用章。请避免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