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如何办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凡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以及签订一年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自愿按规定缴纳互助费,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大病职工医疗互助活动。【/s2/】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统一为50元/人,互助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参加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0%,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应当全部参加。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互助期。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起付标准为:一次性住院费用(不含需扣除的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补偿标准为扣除费用的10%,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2万元;在一个互助期内,按每次住院费用计算支付。单次住院费用不足起付标准的,不予支付;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门诊治疗累计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补偿总费用的10%。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赔付总额不超过10000元;且门诊医疗费用可单独申请支付,不得合并支付,两项合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