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用于非重庆户籍,在重庆工作的女员工?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因此,这里的“女职工”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所有女职工,与女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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