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改革


关于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政策热点解读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这次改革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改革边防、交通、消防等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便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

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

2.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3.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4.建立网上转移户口验证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5.改革内地与港澳边检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6.将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

7.改革驾驶员培训考试,实行驾驶员自主预约考试和异地考试制度。

8.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行省内异地验车,逐步实行跨省异地验车。

9.加快建立跨省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制度。

10.缩小建筑工程消防审批范围。

11.全面落实首接求助责任制、群众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广“预约服务”、“绿色通道”、“一站式”等服务模式。

12、积极搭建综合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查询和监督,等等。

专家解读“

有业内专家认为,虽然户籍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从整体改革进程来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并没有使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一,大中城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上更加谨慎和缓慢。二是户籍制度改革缺乏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我国户籍制度一直采取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相当大的自主权,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进行试点探索。但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单纯依靠地方政府局部、零碎的改革难以取得更大进展和实质性突破。

此外,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制度中各项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其中各种权利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基”。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其目标不是消灭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所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

根据政策规划,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这种新的户籍制度虽然以户口为基础,但仍然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作为户籍迁移的基本条件。这种做法沿袭了现有的“放宽落户条件”的思路。它不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而只是一个短期的过渡目标。从长远来看,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按照常住户口登记的唯一标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魏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采取双轨思路。所谓双轨制,就是一方面按照现有的“放宽落户条件”的思路,存量优先、分类推进,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常住人口(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城镇落户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剥离现有户籍所包含的各种福利,逐步建立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就业管理、土地管理、社会管理体系,以常住人口登记为基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前者本质上是户籍政策的调整,后者才是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一旦形成,“放宽落户条件”的改革思路就失去了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两条改革路径最终会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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