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门诊费用报销
1.参保人或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报销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居民)
参保人持申请材料到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居民医保科窗口办理。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携带门诊报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合格的,可即时办理。申请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时,申请人应先扣除划入本社保年度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须持医保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垫付医药费押金,出院后多付或少付。住院登记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急诊住院未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次日持急诊证明到医保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医疗费用自行承担。
2.参保人住院后统筹基金起付线:起付线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由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其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区)社保机构审批。
转院到省级专科医院的,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报销标准为10%,再按当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根据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支付的金额。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支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本人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