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吸引和聚集研究生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和用好博士、硕士人才,为Xi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以下措施。
1。建立硕士和博士学位人才就业储备库
设立“Xi安高层次毕业生就业储备库”,及时登记Xi安已毕业和未就业博士生信息和我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研究生信息,以及相应的外地来Xi安求职的毕业生信息。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为硕博人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推荐、就业指导等一系列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设立Xi安硕士奖学金
投入专项资金设立“Xi安硕士研究生奖”,鼓励和支持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来我市工作和创业。对进入“Xi安高层次毕业生就业储备库”并在Xi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每名博士1万元、每名硕士5000元的标准,授予“Xi安硕士人才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博士生求职创业生活补贴发放
获得“Xi安硕博人才奖”的博士、硕士,还可享受“就业储备库”注册之日起至就业(创业)前期间的生活补贴。
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0元、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设置和提供见习就业职位
围绕Xi安“6+5+6+1”的现代产业体系,每年硕士研究生就业、见习、实习岗位不少于1500个。鼓励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开展“万名学生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实习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
五、支持企业引进硕士、博士人才
定期发布Xi“6561”现代产业紧缺岗位人才需求目录,鼓励企业有针对性地引进博士、硕士人才。对每名急需紧缺的博士、硕士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0000元、5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企业博士、硕士支付的引进住房补贴、安家费、生活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扣除财政支持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比例超过本单位市属事业单位总人数30%以上的,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倾斜不超过10%。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引进或聘用国内外优秀博士时,可按照市场标准采取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七。加快建设博硕士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重点建设一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基地,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到Xi安从事博士后工作,对新设立的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博士后创新基地开展创新RD和技术合作的博士后RD人员,给予50-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推动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同创新发展,鼓励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优先在我市就业。鼓励博士、硕士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Xi安)等创新创业活动。推进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硕士研究生提供政策引导、投融资、后续支持等常态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八。搭建硕士和博士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加大博士人才交流力度,定期组织学术沙龙、经验交流和业余文体活动,每年开展“博士人才服务基层行动”,组织博士到基层开展双向挂职、对口支援和项目合作。优先选派优秀博士参加中央和省“博士服务团”下达的“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重点人才项目,开展挂职交流研究,拓展博士人才成长的空空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九。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补贴
支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收博士生。引进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固定、分级工资待遇。每人每年多领一个月工资和3万元安家费补贴,五年共补贴1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优先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用人单位新引进博士可先申请入住90㎡市级高端人才公寓,3年内租金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的50%确定;或者申请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上述办法适用于在Xi市依法注册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陕单位和省属单位(文中明确适用范围的除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