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
一、贵州省工资政策向基层倾斜
在贵州省、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等级合格后的工资。在艰苦边远地区未列的县(市、区)工作的,等级工资定得高一点,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等级工资为一至三个县(市、区)
被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以提前定级,定级时的薪级。在艰苦边远地区未列名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定高一级。在贵州省艰苦边远县(市、区)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工资等级定为两级。
二。贵州省的要求
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处理策略的方法
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