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合肥本地宝为您提供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的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用证条款
贷款对象: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条款:
1.借款人正常情况下应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借款人应为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产权人。所购房屋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协议;所购房屋为存量房的,首付款应按相关约定支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账户。
4.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按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予受理。
5.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