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上述条件的,自2020年4月8日起3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对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期间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