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十堰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确定了十堰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两年。标准如下:
一、收费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设定服务收费或代理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当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在学校里,
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是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难的民生工程。课后服务收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应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兼顾家长承受能力的成本补偿原则。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
二。费用
十堰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县(市)区中小学校为每生每月不超过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