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荆州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荆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荆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费用
(一)荆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0元/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65元/月。
(二)收(退)费按月收取,每日退还。
二。相关要求
(一)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作为收费主体,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各地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资助制度,补助学校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至2023年2月5日执行。试用期内,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