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i高级技师奖励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奖励补助对象的界定
“我市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人员”是指参加Xi人社部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评价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安市企业在职职工;在相应职业(工种)的一线岗位工作,在市级以上职工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需要以下条件:
(一)与Xi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二)自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奖励、补贴的申请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奖励补助。
二。关于申请材料
(1)获取技师、高级技师批准文件,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二)申请奖励补助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原件核实后退还)及复印件。
(3)与Xi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核实后返还)及复印件。
(4)申请奖励补助人员的银行卡复印件。
三。关于处理流程
(1)应用。技师、高级技师应当在取得证书后一年内,向组织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单位或者高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申请和申报材料。申请补贴人员所在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核实材料后,将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审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到补贴信息后,进行核实。
(3)宣传。经核实后,将申请人信息汇总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4)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市人社局复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查,分配意见无误后,送市财政局申请分配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局审核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后,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到奖励补助人员的银行卡上。
四。监督奖励和补贴基金
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相关责任人要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对技师和高级技师进行奖励和补贴,是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技术、推动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
(2)提高审核效率。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实施行政效能革命,按照“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做好优质高效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助资金的受理、审核、发放和监管工作。
(3)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两微一端”,开展多种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
附件:
1.Xi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申报表。文件
2.Xi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文件
3.Xi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文件
X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