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失业前,单位和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有工作要求;
4.擅自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3)移民国外;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职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