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至2022年4月30日
北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6月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21年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同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时,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每半年或者按年缴费,但最迟应当在选定缴费年限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时间:
本市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执行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率比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用人单位(含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人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总体费率为1%。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提醒:
自202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每半年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选择季缴、半年缴、年缴的,应当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期内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所或者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原社保所)进行缴费,最迟应当在缴费期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同时也要提醒大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贴期间,参保人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