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简化工作程序,实现社会救助时效,太原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城乡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居民今后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查询经济状况信息、听证会上公众认可的信息、诚信承诺支持的信息,如婚姻、伤残等级、义务教育学籍、户籍证明、失业收入、生活费证明等。
二。《通知》针对哪三类人群扩大了救助范围?
答:第一类是符合单人投保条件的家庭;第二类是这两年家里装修高档,孩子上了私立学校创业的家庭;第三类是父母和大龄未婚子女(35岁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上述三类人群符合《通知》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如何识别困难家庭?
答:困难家庭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标准4倍、资产不超过1套住房的家庭;第二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账户实行单人投保时,不查家庭经济状况。单一被保险人的收入核算只计入劳务和财产收入。
四。什么样的家庭成员可以办理单人险?
答:符合单人参保条件的家庭具体是指身患重病(参照我市医疗救助相关疾病规定)、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且个人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这是第一次出台正式文件,将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纳入单人投保的重度残疾范围。
【/s2/】五、最近两年内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就读民办学校、创业的家庭申请低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这两年家里装修高档,孩子上私立学校,或者创业的家庭都可以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名下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只计算其在市场主体活动中的经济收入(根据市场主体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市场行业评估核算)。
六。父母与大龄未婚子女(35周岁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父母单独申请低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父母与大龄未婚子女(35周岁以上)共同生活的,符合低保困难家庭资产申请条件的,父母可以自主申请低保。父母独立申请低保,应当具备无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应当计算未婚子女的抚养费。
七。什么样的家庭在申请救助时可以不经过民主评议直接享受救助?
答:A类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时取消听证(评议)程序。A类家庭是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太原市民政局发〔2014〕54号)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指“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赡养人)、重点优抚对象、因大病或重度残疾等特殊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八。动态管理的变化是什么?
答: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每季度审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而不是每半年审核一次。复核期间,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的,救助水平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