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居住证全指南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在现居住地居住,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1.在当地连续6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2、符合《青海省引进智力人才实施办法》的其他引进人才;
3.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调入本行政区域工作(含青援干部);
4.正在本地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5.住宅是属于我合法所有权的房子。16岁以下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应当提供其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材料
业主须提供身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人员所需材料: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处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居住证内容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常住户口地址、居住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处理时限
对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申请条件相关条款说明
1.居住半年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登记暂住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出租房、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宿舍等。实际居住在居住地;
4.连续就读是指取得学籍,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权利
1.就业;2.参加社会保险;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4.参与民主选举及相关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5.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1.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服务;
5.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
6.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7.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8.按规定享受居住地政府和社会向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待和便利服务;
9.参加地方荣誉称号评选,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10.办理居住证3年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享受政府补贴;
1.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1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免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3.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的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以及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