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申请失业保险地点及时间一览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待遇领取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超过60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应当提交《领取失业保险金逾期手续说明》,有正当理由经失业保险待遇领取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接受时间:
①每周一和周二。
②每月25日至月末,为失业保险汇算清缴时间,暂停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③当月25日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5日前发放到位。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彝人路24号桂林市社会保险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科业务柜台。
电话:0773-2881023
备注:你必须自己申请失业保险金,别人不能替你办。如果之前已经领取过失业保险,必须收回原职工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