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集体户口好吗

四气2022-08-15  11

东莞集体户入户新变化一览

东莞集体户条件有新变化:

(1)从家庭户转移到集体户

居民家庭因离婚、征收、拆迁、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原因丧失其登记地址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的。,住户应将户籍迁入有所有权或居住权的房屋;在本市无拥有所有权或居住权的房屋,且无条件让亲属在本市避难的,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按以下情况迁入户口集体户:

1.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

2.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或者不同意迁入的,可以申请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集体户;

3.房屋所有权人或居住权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拒绝迁出户口或未通知的,履行通知手续后,凭调查材料将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

解读:简单来说,就是现有户籍的所有房屋(地址)不再具备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或者原申请迁入户口的理由不再成立,房屋(地址)上登记的户口也要迁走。家庭成员不具备迁入本市户籍条件的,可以按照上述顺序申请迁入集体户。房屋产权转移后原所有人拒绝迁出的,经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在履行告知手续后,持调查材料将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也就是说,户口,新主人迁入房产,不管原主人户口是否迁出。

场景:朱晓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当他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时,才发现原来的房主已在多年前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朱晓联系了原房主,要求他将户口迁走,但对方拒绝合作。此时,朱晓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原房主的户口由该房屋迁入当地村(社区)的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

(2)从集体户迁移到集体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集体户迁入集体户:

1.夫妻双方同属一个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无所有权或居住权的,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另一方可申请投靠已投靠的集体户,同一户的子女、父母应一并迁移;

2.集体户人员工作变动,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无所有权或住房权的,经现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可申请集体户迁入集体户,同一户内的配偶、子女一并迁移;

3.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辞职、调换工作、离开工作单位,或者单位发生变动或者关闭,丧失集体户口设立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拒绝将户口迁出或者未通知的。经工作单位或集体户业主申请,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材料将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

解读:简单来说,原集体户人员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从集体户迁入集体户,否则要迁入家庭户或保留现集体户户籍。

场景:周晓曾经是莞城一家倒闭企业的员工。由于他在市里没有任何房产,他的户口一直挂在企业的集体户上。最近,周晓在麻涌买了房子,于是他把户口从原来的集体户迁到麻涌的房子里,并登记了户口。根据公安机关最近进行的年度人口统计,该企业集体户中的部分个人已失联多年。经向企业原工作人员了解,联系不上。公安机关经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履行告知手续后,将上述人员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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