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优才卡分为玉兰卡和东莞香卡,申请人不同。
玉兰卡申请对象(满足一个)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奖章的人员。
(三)历年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项目。
(4)历年来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人选;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硕士;中科院“百人计划”中的学术人才、技术人才、青年人才(如称谓表述有变化,以中科院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表述为准);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一级人选。
(5)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实验室的主任(已通过最终验收)。
(6)历年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国技能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对获得我市“著名艺术家”和“万依工匠”称号的人才进行评价。
(七)历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者);广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广东省劳动模范待遇者)、广东省部级劳动模范;中国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9)国家和广东省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广东医学领军人才;全国及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东莞名医;东莞医学领军人才。
(10)国家重点RD项目和广东省重点地区RD项目负责人。
(十一)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科技企业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十二)历年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3)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4)历年入选广东省重大人才计划者。
(15)持有效广东省优秀人才证的高层次人才。
(十六)广东省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带头人。
(17)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丁颖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十八)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
(十九)历年获南粤技术专家奖、广东省技术专家奖、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人选。
(20)广东省特级教师,或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广东省某校(园)名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市级某校(园)名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二十一)历年获得省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进步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员。
(二十二)历年来,东莞市认定和评价人才的特点。
(二十三)东莞历年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十四)历年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25)东莞拔尖人才。
(26)历年东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十七)多年来,东莞市培养了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
(二十八)东莞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
WanShankar应用对象(满足一个)
(一)历年来,全市百名党政、国企博士人才评选。
(2)目前东莞重点领域研发项目负责人。
(三)东莞新设研发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4)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5)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六)东莞技师工作站组长。
(七)历年被授予我市“首席技师”的人才。
(八)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9)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
(十)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员。
(十一)历年东莞市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享受东莞市劳动模范待遇者)。
(十二)东莞市“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每个申报单位限2人)。
(十三)近三年在东莞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报2名)。
(十四)历年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十五)东莞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