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区户口迁移

薛宝钗结局2022-08-15  4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有关问题解决新政策

东莞市公安局将推出另一项重大便民措施。12月1日起,本市户口迁移政策将有大变化!让我们解释一下边肖城市迁移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公安部门关于解决城镇户籍迁移相关问题的通知》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大东莞居民的城镇户籍迁移需求,解决因房屋拆迁、过户或工作单位变动而产生的“空吊户”等一系列问题,如成年子女无法投靠父母或随迁,拥有所有权或居住权但无法办理居住迁移等。

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放宽亲属迁入家庭的条件。

我市户籍居民申请亲属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迁入家庭户的,取消投靠人和随迁人员的年龄和财产限制。受托人必须是户主本人或户主的直系亲属。

解读:具体来说,取消对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的父母、投靠家庭的夫妻迁入本市户口业务的年龄限制。以前只有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未成年人可以随父母迁移。现在没有年龄限制,成年人可以申请避难,随迁。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人和户主必须是直系亲属,也就是说,受托人和户主必须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场景:小李原本是我市居民。10年前,因为上了大学,他把户口从父母家迁到了大学。毕业后在东莞工作,买了房,户口也迁到了房子上。小李想把户口迁回父母家。按照以前的政策,成年人不符合投靠城里父母的条件。新政策出台后,小李即使成年,也可以申请依靠父母将户口迁回父母家。

二、放宽房产认定和户口迁移条件。

(一)具有我市居住地址的户籍居民的所有权或居住权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拥有不动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土地在登记时需为居住用途);

2.是工作单位安排分配住房的,能提供工作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同意安排(分配)居住的证明;

3.属于拆迁安置、征收补偿或农民公寓等房屋,能提供本人与政府职能部门、村(社区)委会签订协议等证明材料;

4.持有有效的居住合同。

案例一,除了不动产权属证明,购买农民住房的非本地居民,一律不准迁入户口。

解读:旧政策中,城市迁移政策中房产的认定比较简单,只认产权,不认使用权。具体来说,只承认房产证、土地证和房地产权属证书。但在新政策中,自有房产的认定范围适度放宽。除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工作单位安排分配的房屋、拆迁安置、征收补偿、农民公寓、居住权等也纳入认定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民法典实施后即将出台的居住权合同作为不动产认定的依据之一(具体处理条件将在居住权相关司法解释及实施细则出台后进一步明确)。

同时,新政策明确,除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情况外,本村非本地居民即使拥有房屋使用权或居住权,也不能将户口迁入农民安居房。

场景:陈骁是我们城市一个村庄的本地居民。因为房屋拆迁,陈骁得到了一套安置房;小刘是我市其他村的居民。陈骁和小刘通过协议和公证将该安置房的使用权转让给小刘。上述情况,由于小刘不是本村本地居民,无法将户口迁入该房屋。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条件

我市户籍居民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一并申请居住迁移;集体户迁入家庭的,同一集体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一并迁入;同一家庭中的其他亲属或非亲属在本市无所有权或居住权的,经被迁入家庭的主人同意,其户口也可一并迁入。

解读: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拥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住房。他们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单独迁入该房屋,也可以共同申请迁入该房屋。对于从集体户迁入家庭的情况,原集体户内的配偶、父母、子女一并迁入,不能单独留在原集体户内;类似的情况,如果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有一些人与同一住户的户主是“非亲属”或“其他亲属”,现在该住户主要申请城市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到另一个地址。如果户主同意,上述人员在本市没有所有权或居住权,作为“非亲属”或“其他亲属”的人员也可以随户主迁移。

场景:黄啸毕业分配到我市管城街道某单位工作,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婚后,黄啸办理了投靠配偶手续,将妻子户口从外地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黄夫妇生下孩子后,办理了孩子随父母出生,入其集体户的手续。现在,黄先生想把户口迁到程楠街的房子里,所以黄先生和他的妻子和孩子必须一起搬到程楠的房子里,他们不能把家人单独留在原来的集体户里。

三、规范迁入集体户的条件。

(1)从家庭户转移到集体户

居民家庭因离婚、征收、拆迁、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原因丧失其登记地址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的。,住户应将户籍迁入有所有权或居住权的房屋;在本市无拥有所有权或居住权的房屋,且无条件让亲属在本市避难的,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按以下情况迁入户口集体户:

1.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

2.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或者不同意迁入的,可以申请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集体户;

3.房屋所有权人或居住权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拒绝迁出户口或未通知的,履行通知手续后,凭调查材料将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

解读:简单来说,就是现有户籍的所有房屋(地址)不再具备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或者原申请迁入户口的理由不再成立,房屋(地址)上登记的户口也要迁走。家庭成员不具备迁入本市户籍条件的,可以按照上述顺序申请迁入集体户。房屋产权转移后原所有人拒绝迁出的,经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在履行告知手续后,持调查材料将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也就是说,户口,新主人迁入房产,不管原主人户口是否迁出。

场景:朱晓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当他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时,才发现原来的房主已在多年前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朱晓联系了原房主,要求他将户口迁走,但对方拒绝合作。此时,朱晓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原房主的户口由该房屋迁入当地村(社区)的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

(2)从集体户迁移到集体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集体户迁入集体户:

1.夫妻双方同属一个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无所有权或居住权的,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另一方可申请投靠已投靠的集体户,同一户的子女、父母应一并迁移;

2.集体户人员工作变动,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无所有权或住房权的,经现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可申请集体户迁入集体户,同一户内的配偶、子女一并迁移;

3.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辞职、调换工作、离开工作单位,或者单位发生变动或者关闭,丧失集体户口设立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拒绝将户口迁出或者未通知的。经工作单位或集体户业主申请,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材料将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

解读:简单来说,原集体户人员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从集体户迁入集体户,否则要迁入家庭户或保留现集体户户籍。

场景:周晓曾经是莞城一家倒闭企业的员工。由于他在市里没有任何房产,他的户口一直挂在企业的集体户上。最近,周晓在麻涌买了房子,于是他把户口从原来的集体户迁到麻涌的房子里,并登记了户口。根据公安机关最近进行的年度人口统计,该企业集体户中的部分个人已失联多年。经向企业原工作人员了解,联系不上。公安机关经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履行告知手续后,将上述人员户口迁入当地村(社区)公共集体户或指定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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