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结婚办理指南(试点省份+实行时间+手续办理)
一、试点省份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跨省试点,在江苏、河南、武汉、湖北、陕西Xi实施婚姻登记跨省试点。
二。实施时间
试用期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程序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为婚姻登记地的,仍按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
“跨省”婚姻登记试点实施后,对于非本地登记的双方来说,将多了一种选择,可以持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一)双方均非重庆市登记结婚当事人的,为其中一方提供《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2)只有一方在重庆市登记的,提供重庆市一方的暂住证或非重庆市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3)双方均为重庆市登记结婚当事人的,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户口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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