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办理
离婚协议公证是怎么回事?
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或之后,就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离婚手续办理前或者办理后,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离婚协议公证,一方面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夫妻将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共同承担家庭的债权债务;另一方面,协议中涉及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义务人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对方有权依据本公证书和执行证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诉讼过程中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损失。
离婚协议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离婚的提供结婚证;
3.离婚协议;
4.协议所涉房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