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落户相关工作的通知
技能结算证书已更改“”
技能落户社保的时间要求变了""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厦门企业职工,可申请厦门市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在厦门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对异地转入厦门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其异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限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2.2017年1月1日起(以发证日期为准)取得初级(5级)、中级(4级)、高级(3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是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的证书。
补贴标准
1.普通岗位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与我市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相同:
获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获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补贴标准为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1800元/人。
补贴标准在部里和省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接近最高限额。
2、短缺岗位补贴标准
部和省的文件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本地区急需的职业(岗位)倾斜。
正因如此,《厦门市失业保险从业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紧缺岗位一级、二级、高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1400元/人、2000元/人。
3.申请数量
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经享受上级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下级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两次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取得同职业(工种)同等级证书。《厦门市失业保险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出台前,已获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的个人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文件下发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不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注释
申请人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对弄虚作假、重复、骗取补贴的申请人,记入诚信“黑名单”,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处以一至三倍的罚款。
处理流程
1、包括申请人的补贴申请、经办机构的核查信息(缴费信息、企业信息、证书和补贴)、公示、资金拨付等。
2.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企业所属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自助申请补贴,审核结果将通过绑定的手机号告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输入自己的社保,找到“失业保险”——“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人申请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厦门地区有银联标识的储蓄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