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一、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其中,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原因接受肾透析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不设起付线标准。
二。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