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扩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计算系数确定。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对全市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综合改革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2、对于长期缴费,超过参保居民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基础养老金。自2008年我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下同)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元,由本人养老金支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的缴费年限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的缴费年限不作为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年限。
3.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