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本辖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旧住宅区调查,编制五年工作计划、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进行片区规划;负责整合资源筹集改造资金,引入社会资本,指导参与企业、区职能部门、街道(镇)等单位实施改造,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小区内公共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管线移交给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提高社区社会治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养老、托幼教育等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入驻社区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提供场地使用证等材料;做好信访维稳宣传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全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编制全市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数据库,对改造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区政府结合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和历史建筑保护,推进旧居住区改造;研究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资金支持和激励措施;配合申报中央财政补贴和政府专项债务;协调老旧小区改造中智慧小区相关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审核旧住宅区改造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项目立项等。;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和使用监管;负责统筹政府专项债务申报。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安排竞争性补助资金;协助中央财政补贴申报和使用监管,配合专项国债申报。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旧社区改造规划、土地利用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活化、组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广小区设计师制度、指导和协助区级土地公开出让,将周边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纳入出让公告并一并实施。
(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旧住宅区改造的相关金融产品,指导旧住宅区改造融资主体与金融机构沟通,提供融资相关材料。
(七)SASAC市。负责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公益作用,积极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建设智慧城市标杆项目,助力打造智慧城市运营生态圈。
(八)市商务局。负责引导老旧小区更新,鼓励社区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服务企业入驻,支持终端配送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项目,推动老字号企业引进。
(九)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内相应职能部门进行路面修复、停车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十)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区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一户一表、二次供水等室外供水设施改造,排水单位雨污分流。
(XI)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指导区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绿化建设、口袋公园建设等。
(十二)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片区相应职能部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养老、社区议事堂等配套设施;完善广州社区治理模式,动员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共同改善社区环境,解决社区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十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改善;指导燃气企业进行管道燃气设施设备改造;指导各区推进违法建设和治理。
(十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指导辖区相应职能部门实施智能灯杆建设。
(十五)市卫生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片区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公共卫生设施、托幼设施的新增或改造计划。
(十六)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区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增建或改造。
(十七)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区相应职能部门实施老旧小区安防设施建设改造,支持无人机航拍老旧小区影像资料。
(十八)省通信管理局广州通信建设管理处。负责指导老旧小区通信管网等设施设备的改造。
(XIX)专业业务单位。旧住宅区改造涉及的邮筒、水(供水)、电、气、通讯等管道设备的改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小区改造中相关管道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贡献力量。相应的职能部门应指导和安排专人进行对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安全、清洁、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