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垣曲县人社局关于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继续实施稳定岗位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人社部发〔2021〕37号)的决策部署,垣曲县失业中心现就继续实施我省部分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最近一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且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回归。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面向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并开展培训的代劳动者,面向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其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给予企业员工培训补贴。
三。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参保企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继续放宽至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不少于12个月。技能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标准,分别补贴2000元、1500元、1000元。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覆盖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参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给予失业补贴;对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执行。
五、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