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无锡交警 2021-11-12 17:13官方推文:
《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GA801-2019)规定,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和宽度以及车身主体结构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安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更换散热器面罩和/或保险杠、更换轮毂。
注意阅读: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允许的修改项目和标准:
乘用车可以配备车顶行李架、入口和出口踏板、散热器罩和/或保险杠以及轮毂。
1.安装/改装车辆的车顶行李架。客车车顶行李架安装后,车高附加值应小于等于300mm,行李架的长度和宽度不应超过车身顶部的长度和宽度,行李架与车身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在入口和出口安装踏板。安装客车出入口台阶件时,增设的出入口台阶件不应具有载货功能。安装后,它们在水平方向上不应超过车辆的原始宽度,但在纵向上应位于前后轮之间。出入口台阶件与车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构成外部突起。如果入口和出口处的阶梯件位置在安装后可以展开/折叠,则在入口和出口处阶梯件的折叠位置测量其横向宽度。
3.更换散热器罩(即中网)。更换乘用车散热器面罩时,不得改变车身的长度和宽度,不得改变原车的前灯光和信号装置。如果散热器口罩有商标或厂标等车辆相关品牌标识,更换散热器口罩后原则上仍应保留上述品牌标识。
4.换保险杠。更换乘用车保险杠时,不得影响道路监控系统对号牌的识别和拍摄,不得显著改变车辆的长度(原则上不超过50mm)和宽度,不得构成车外凸起。原则上,不得影响车辆的接近角和离去角。更换保险杠时,不得改变原车设置的外部(包括前后)灯光和信号装置。
5.更换轮毂。乘用车可以安装其他形状的车轮,但安装车轮后不能改变注册的轮胎尺寸。
禁止以下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拼装机动车或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2.变更机动车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