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地点:
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共同向各自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共同向申请人各自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夫妻一方为法人单位或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意见;
再婚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