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基层就业)
一、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
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乡镇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
长期在基层工作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晋升职称。
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中,对省市县乡基层教师申报和评审条件进行分类,科学客观地评价基层教师的绩效水平。
二。处理方式
去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内有意愿接受培训的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资格证书等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应当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级别不能重复。
(二)处理方式
毕业年度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和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培训意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