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21日至2004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根据《关于明确公务员考试录用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确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为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申请程序
(1)职位查询
具体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及资格条件详见《海南省2022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请登录南海先锋(https://www.nanhaixf.gov.cn)网站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
如需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等信息,请直接与申报单位联系(见附件5)。
报考政策详见《海南省2022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报名费,采用网上报名,包括提交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进展及相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8:00至2月25日16:00。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22年2月21日8:00至2月23日16:00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2月23日16:00后,不再显示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期规模小,资格审查速度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比较集中,会影响资格审查速度。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早报名。
2.上传照片和其他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者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近期免冠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内)。报考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上传本人照片及加盖院系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申请指南、专业参考目录、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聘用的全过程。
3.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材料后,须于2022年2月25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通过的,不能报其他职位。如资格未通过,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举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2月25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4.参加笔试以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22年3月3日8:00至3月4日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笔试确认。如果确认,系统会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3月21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为2022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见附件4)。
(一)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举办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配合当地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应用。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测试,申论为主观测试。申论试卷分为A、B、c三类,县(市)级以上职位使用A类试卷;乡镇职位使用B型试卷;行政职位C类试卷申请。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需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
主要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各科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a、B、C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60%+申论×40%。
专业、B、C岗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40%+申论×30%+专业知识×30%。
少数民族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报考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单位少数民族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是:(1)市(地)级以上权限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
对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划定时给予政策倾斜。
6.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公布在南海Pioneer.com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2)面试
1.面试候选人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拟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成绩的候选人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拟面试人选。计划聘用10人以上(含10人)的,比例为1:2;计划聘用9人以下(含9人)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达到笔试成绩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公布在南海Pioneer.com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
4.面试资格分数线
(1)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60分;(3)少数民族县(市)55分;(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50分。
(3)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的两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时,按以下方法确定其排名: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行政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排序。
四。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招录机关进行复审。
上述人员需向招聘机关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并取得港澳台学历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聘机关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的资格。
上述证书和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招录机关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回。
五.身体评估
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对本系统(单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由上述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规定比例的考生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申请人在参加体能评估前,应确认其身体状况能适应剧烈活动。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检查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省级招录机关可实行差额考察,体检、考察人选与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达不到招聘岗位规定的差额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本着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不挑一人。其他招录机关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
(1)身体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2)调查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的要求进行考察。
七。宣传和就业
招聘机关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严重问题并有确凿证据的,不予录用;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聘用。
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按照考生综合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拟聘岗位。
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岗位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告来源:南海先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