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表比例支付。
注意:
1.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乙类药品和丙类药品的,分别自付15%和30%,再按上表支付。
2.特殊疾病指5种疾病,如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其他疾病是指除特殊疾病以外的门诊特殊慢性病。
II ,特殊慢性病治疗最高支付限额